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进行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公告
内体职鉴[2016]19号
呼伦贝尔市体育局、赤峰市体育局、通辽市体育局、兴安盟文化体育局、满洲里市文体新广局、二连浩特市文体新广局:
针对目前体育行业乱办班、滥发证的现象比较严重,为遏制这种现象继续发生,同时又要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准入机制,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护体育健身消费者和体育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统一从业人员资质标准,满足市场的需求。我站拟于2016年6月下旬在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开展一期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和鉴定单位
培训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开发区建国北路哲理木大桥北侧碧桂园凤凰酒店
鉴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考试时间:2016年6月23日。
二、鉴定的内容与方法
培训和鉴定依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进行,内容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业内专家执教。
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题自国家体育总局提取;技能操作部分由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质的业内专家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采取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大纲和鉴定规范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官网(jdz.nmgsports.gov.cn)查询。
三、参加人员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机构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机构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3年以上(含3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机构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机构结业证书。
(3)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颁发证书
经过鉴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
(二)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电子版照片,文件大小在30kb-60kb之间,以本人证件编号命名。
六、费用
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
培训费:800元(由培训基地收取),鉴定费:380元
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中级)
培训费:900元(由培训基地收取),鉴定费:470元
往返路费及培训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七、培训要求
请学员培训时自带游泳衣、裤、帽、镜,并按时参加各项培训及考核。
八、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吉昂体育文化产业公司
联系人:迎春
电话:1351485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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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世刚
电话:0475-8291119 15904758642
内蒙古体育局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 系 人:曾宇峰
联系电话:0471-6396864 18847139808
传 真:0471-6396217
邮 编:010030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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